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

2019年09月06日 10:56 土木工程实验中心 点击:[]

一、实验人员根据教学、试验需求,每学期提出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,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审核汇总后,报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。

二、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取,必须经主管实验室的副院长签字,实验室管理员亲自办理领取手续,按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管理办法建账。

三、对仪器设备、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保管要根据物资的不同性能与要求,分别做到防火、防尘、防潮、防热、防震、防腐蚀等工作,并经常检查,防止损坏和丢失。

四、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,确实需要外借的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,并按期归还。低值用品的领用、借出、调拨都必须严格办理手续,要由实验室主任签字,管理员办理,并认真记帐。

五、低值耐用品损坏、损失的要及时报告,并说明原因,分清责任,及时补充,保证实验正常运行。

六、耐用品要做到账、物相符,设备管理员定期与各实验室管理员核对。

上一条: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下一条: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方法

关闭

版权所有:建筑与电气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:0774-5224402

地址: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潇贺大道3261号 邮编:5428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