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领用化学危险品须先提出书面申请,详细说明品名、规格、数量和用途,并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、盖章后双人领用。
二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钢瓶的存放
(一)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,有醒目标志。
(二)不可靠近热源,可燃、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。
(三)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、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。
(四)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。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: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,每二年检验一次;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,每三年检验一次;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,每五年检验一次。气瓶在使用过程中,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
(五)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,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,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.05Mpa;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0.5%—1.0%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。
(六)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,充气时要戴好,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闸门,造成事故。
(七)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,发现其品质变化、包装破损、渗漏、稳定剂短缺等,应停止使用,及时处理。